广开财路 与设计院串谋私分设计费
除了套取国家“救助金”,以叶朝国为核心的几名官员可谓是广开财路。据查:2011年3月,铜仁地区城乡规划局(后更名为铜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文要求完成全铜仁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包括思南县60个村庄整治规划。
时任局长的叶朝国与副局长阮国兴经与贵州省铜仁市建筑设计院院长田某(另案处理)协商,决定由思南县住建局与铜仁市建筑设计院签订每个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包干费为1.5万元、60个村庄总金额为90万元的村庄整治规划设计合同,村庄整治规划实际由思南县住建局自行设计,挂靠铜仁市建筑设计院的名称,铜仁市建筑设计院在收取编制费后按总额的80%以劳务费的名义返还给思南县住建局。
合同签订后,思南县住建局向铜仁市建筑设计院拨付了90万元的编制费,并以虚假的设计工资和虚开的发票从铜仁市建筑设计院领取了90万元编制费中80%的资金即72万元。
经查:思南县住建局除支付内部设计人员设计费和相关开支13.5万元外,剩余58.5万元被叶朝国、阮国兴、杨玲、田某私分,其中叶朝国分得20万元、阮国兴分得18.5万元、杨玲分得10万元(含虚开发票的税钱)、田某分得10万元。
此外,2012年12月,叶朝国指使杨玲以虚开路灯材料发票的方式,两次套取了思南县住建局单位公共资金共计40万元,二人予以私分,自分得20万元。
被判贪污、受贿罪 获刑五年罚金40万元
事实上,除了套取国家资金外,经查,叶朝国还存在受贿问题。
日前,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获悉,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叶朝国被宣判时,其他涉案官员均已被查或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朝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占有、私分公款共计164.5万元,其中个人分得76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3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叶朝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虽不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叶朝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记者 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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