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称不清楚所签文件质疑公证处违反程序
被赶出家门的不只是李君一家。
2016年10月16日,年近80岁的张秀兰和老伴被扫地出门。事后查询得知,这套北京市西城区三环内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4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何振光”,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过户。
同样,张秀兰将房产证交给广艳彬,参加“以房养老”的投资理财项目,并在广艳彬的指导下签署了一系列文件。
被赶出自己的房子后,张秀兰和老伴晚上在前门附近24小时营业的肯德基店过夜,白天去同仁医院里坐着。
相对来说,吴哲老人稍显幸运。由于儿子无意中发现了他的转账单,他的房子没有被偷偷过户,但目前被广艳彬介绍来的借款人申请强制执行,老两口的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退休金都无法使用。
向吴哲推荐广艳彬的田成,同样是“以房养老”骗局的受害者。尽管前期收获了可观利息,但半年后,“银主”上门逼债。吴哲介绍,像田成一样发展下线的老人有很多,他们每向广艳彬介绍一位老人,都可以拿到一笔可观的介绍费。
2016年10月,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们的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起初,民警在看到借款合同、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等材料时,认为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当类似的案件集中出现时,老人们的案子才得以刑事立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广艳彬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广艳彬介绍来的“银主”并未受到调查,仍在对个别老人逼债乃至清房。
涉案的30多位老人的公证手续分别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和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
老人的子女发现,公证处成为他们维权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儿。一方面,老人手里几乎没有任何与借款和房产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书,仅有一张广艳彬手写的欠条,他们只能向为老人办理公证手续的公证处索要。另一方面,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他们也想知道,老人签署这些法律文书时,是否真正理解这些文件的含义。
李君回忆,当时龙学武在公证处的办公桌上让自己签字,签完之后一起合了个影,整个过程既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
但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李君的亲笔签名。公证处坚称,这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签字的询问笔录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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