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英语老师刘伶利患癌症被学校开除,法院判决未履行”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8月19日,兰州交通大学校方回应,目前正在联系家属,协商解决此事。
刘伶利的遭遇让无数人唏嘘不已,患病本身就令人难过,若单位再如此绝情,则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单位是否可以开除患病职工?患病职工享有哪些权益?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8月20日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劳动法专家,专家认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于患病职工的权益保障规定得非常清楚,有些单位明知故犯,对于给职工造成损失应该赔偿。
大学女老师患癌被开除
几天前去世
30岁刚过的兰州女子刘伶利2012年硕士毕业后成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位老师,当查出身患卵巢癌的消息后, 因为要到北京治疗,刘伶利向她所供职的学校请了一学期的假。
最初,学校还不知道她的具体病情。2015年1月13日,刘伶利的妈妈去学院说明了具体病情。然而5天后的1月19日,学院印发了将她开除的文件,原因是“2014年12月1日起旷工至今”。
刘伶利的爸爸也患有癌症,为了给刘伶利治病,花掉了40多万元,而这些钱大多来自亲戚朋友。同时,身体稍微好了一些后,刘伶利还曾尝试去摆地摊卖衣服。
刘伶利在自己的微博上写到,“城管来了。每次城管喊着‘收收收’的时候,我的心就痛得要死,曾经那个站在三尺讲台的我,现在还要和那些人斗智斗勇的我,内心的落差实在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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