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8日讯 莆田一男子在山上私设电网捕捉野猪,不料野猪未捕捉到,却把途经的果农电死。近日,该男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4万元。
今年年初,蔡某私自使用无绝缘铁线在城厢区华亭镇的山上布置了一百多米的电网,从其家中连接电源,通过变压器增加电压至3000伏。蔡某一般于晚上9时在家中开启电源,次日凌晨4时关闭电源。
2月4日早晨,果农许某到该山上包枇杷,不慎触及电网,当场被电击身亡。4日晚,民警在蔡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扣押稳压器、报警器、蓄电池及电线等物。(海都记者李伟强 通讯员陈志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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