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7日讯本想当“和事佬”,将要债者从弟弟家“请”出去,不料越理越乱,俩人反而争吵起来,一气之下竟将要债人李某打伤。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2月12日晚,被害人李某到郑某富家要债,但是郑某富却消极应对,一直没有要还钱的意思。这时,闻讯赶来的哥哥郑某金索性当起了“和事佬”,欲劝说李某回去,可在其一劝再劝之下,李某仍不愿走,一场劝说就演变成了激烈的争吵,俩人推挪间,郑某金一气之下更是将李某殴打致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郑某金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同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受害人李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郑某金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海都记者林养东 通讯员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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