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5日讯近日,家住莆田的许先生网购了一批锯片,连同运费价值1200元,到货后他发现缺少了一些物品,价值500元,而网店经营者林某拒不补货。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林某冒用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据介绍,林某经营的“莆田市秀屿区埭头恒劲机械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类型,而其网页上却赫然标有“公司简介”、“公司法人”等字样,违反了我国登记管理相关条例。
最后,在协商退还许先生500元货款的同时,工商部门依法立案对林某处以1000元罚款。(海都记者陈盛钟 通讯员陈巧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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