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5日讯 一天内向四家银行申办信用卡,过了两天又办第5张信用卡,两年不到,莆田男子郑某就将这5张信用卡全部恶意透支,欠款114389.36元。近期,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悉,2008年3开始申办信用卡,截止至2009年9月,郑某透支使用上述5张信用卡本金合计114389.36元。而后,郑某发现自己无力偿还欠款,为了逃避银行催收,他变更联系方式、逃往外地。不过郑某最终无奈自行投案,并于2014年3月、7月期间分两次归还E行信用卡部分欠款。
鉴于其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且已退还部分违法所得款,据此,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还本金87389.36元及其利息,分别返还给各银行。(海都记者林养东 通讯员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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