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拖欠工人工资,经查控名下均无财产,看似陷于“执行不能”的背后,近两年名下的金融账户却存在大额流水。近日,被执行人聂某在执行法院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后,主动偿还32名农民工37.2万元工资。
据介绍,被执行人聂某在城厢区华亭镇经营一家鞋材加工厂,刘某、王某、陈某等32人受聘于该厂从事鞋材加工工作。因加工厂经营不善等原因,该工厂开始陆续拖欠工人工资。经过有关部门处理,2020年10月12日,该加工厂支付了拖欠的60%工资款。后刘某等申请人多番催讨,经营人聂某坚持以公司经营不善未盈利,无力支付工资为由拖欠剩余款项。无奈之下,刘某等32人向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生效后,该加工厂及聂某仍对仲裁结果置若罔闻,迟迟不还钱。不得已刘某等32名农民工向城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经营者聂某取得联系,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劝说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该加工厂及聂某仍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等多种方式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该加工厂现已停产歇业,聂某名下财产仅有一部车辆和未办证的房产一套,因该车未扣押到位,且房产未办理权证,均暂无法处置,本案始终不能得以执行,案件进入停滞阶段。
但执行法官凭借多年执行工作积累的敏锐直觉,扩大查询范围,除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被执行人聂某名下的支付宝、财付通等资金流水,发现在本案仲裁裁决生效后,聂某的银行账户与支付宝、财付通账户之间有大额的交易流水,完全有能力偿还执行款。原来,聂某为逃避法律义务,利用法院发起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财产的时间差对名下收入进行转移,以躲避法院对其资产的查询和掌控。
由于被执行人聂某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完全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故城厢法院将聂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聂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的预告,公安机关民警在收到法院的移送线索后也同步进行侦查。得知或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聂某这才开始慌了,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变,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偿还拖欠的工资。至此,申请执行人刘某等32名农民工的工资得以全部清偿,该系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通讯员 林龙飞 郭逸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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