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持刀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月25日11时许,张某在秀屿区笏石镇某工地门口辅道处,趁被害人翁某上车之际窜入小轿车的副驾驶座,持刀胁迫被害人翁某通过手机支付宝扫描,向自己的赌博网站账户里转账五笔,共计1.5 万元。多次转账后张某仍不满足,再次胁迫翁某转钱,翁某不肯并与张某争夺折叠刀。在抢夺过程中,翁某左手小臂被划伤流血。之后,翁某趁其放松警惕下车喊人,张某见状随即逃走。经伤情鉴定,翁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次日,张某在家中被公安部门抓获。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翁某退还劫款 1.5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共计 1.5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还赃款。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随身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依法处理。(东南网记者 江瑞鑫通讯员 方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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