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后,各地各部门发布的一条条关于河流生态保护的信息令人心暖。这也意味着,我市正式拉开了全面治水治污的新篇章。
作为一种创新的水资源管理机制,“河长制”对于不少市民来说还比较陌生,简而言之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这是一种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衍生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制度。
我市有三条主要河流: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根据《方案》,市长担任河长,3名副市长担任副河长,并兼任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河长。不仅如此,我市还按照分级划界、分段登记、属地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有条不紊开展市、县、乡、村四级河流名录统一规范登记工作,做到每一条河流界限细分到具体村居,并明确了每一条河流、河段对应的市县乡级河长和专管员,确保不走过场、不漏一河、不留死角,并将市、县级河流名录、分界、各级对应河长在媒体上公开公布。
以此来看,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不仅是给河流找到了“主人”,而且也从根本上明确责任体系,避免责任盲区和死角。笔者认为,明确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在于抓住关键少数,不仅有利于调动行政资源,对不认真履责的人追究责任,而且让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兜底,牵头解决现有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真正破解“部门负责”“九龙治水”长期以来带来的无人愿管、一人难管的弊端和困境。相信“河长制”变“河长治”,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便指日可待。(朱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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