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抓小偷的,现在反而成为犯罪嫌疑人,我觉得冤。”这是陈某某面对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
据悉,2016年7月18日凌晨,陈某某及其家人在自家蛏池发现李某某等人在偷偷挖蛏,陈某某及其家人遂将李某某等人围住,要求李某某等人上岸。当李某某上岸时,陈某某一时气愤就用一根木棍打了李某某几下,造成李某某手臂骨折,后李某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陈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陈某某思想上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承办检察官了解了特殊案情后,耐心地对陈某某做思想工作,陈某某最终认识到法律鼓励抓小偷,但禁止私自殴打小偷。之后,在承办检察官的调解下,陈某某与李某某最终达成和解,陈某某赔偿了李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李某某谅解,而李某某盗窃的行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考虑到双方已达成和解,陈某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最终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林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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