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临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金太受贿一案,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黄金太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万元。
经查,原秀屿区临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秀屿区项目中心常务副主任、秀屿区招商局局长、秀屿区经贸局局长黄金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被告人黄金太具有自首、主动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故对黄金太作上述判决。(海都记者陈丽明 林超平 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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