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经营性小型休闲船舶(水上摩托艇、帆船)备案登记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晰小型休闲船舶备案登记流程和方法,规范海上小型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备案材料和备案流程等内容,划定了小型休闲船舶的经营海域范围。其中,首批许可经营海域范围为坛南湾南侧海域、海坛街道办事处东澳村东侧海域和海坛湾海域。针对许可经营船舶范围,水上摩托艇是指长度5米以下从事休闲娱乐体验、运动等活动的水上摩托、竞赛艇和运动艇,发动机必须为四冲程,且具有倒挡或刹车装置;帆船是指以船帆作为全部或主要航行动力的,从事休闲活动的帆船。
近年来,随着实验区海上旅游项目的日渐兴旺,小型休闲船舶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实验区管委会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经营性小型休闲船舶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推动海上小型休闲船舶经营规范管理,此次《指南》的发布,意味着小型休闲船舶管理迈出了新的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实验区海上休闲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融媒体记者 林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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