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小区选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20日止。
(二)征收人根据选房顺序号载明的选房顺序,以日为单位每日安排一定数量的被征收人有序选房。
(三)各被征收人的具体选房的时间以《选房安置通知书》为准。
二、选房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小区选房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北厝镇跨海村金井小区选房中心)。
三、选房顺序号情况
被征收人的选房顺序号名单详见附表《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小区正式选房名单公示》。
四、安置房源情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小区单元住宅安置房源共876套;配套店面31间;地下停车位258个。具体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置房户型图册》、《配套店面信息手册》、《地下车位平面示意图》。
五、选房应备材料
(一)被征收人在选房前应详细阅读《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选房安置工作须知》等相关材料,并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①选房顺序号;②《补偿协议书》;③公民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④《预选结果确认单》;⑤《初步结算清单》。
(二)属于委托的(包括共有人委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示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或经征收人核定的委托书。
(三)如被征收人遗失《选房顺序号》或《补偿协议书》原件的,应在房源签认日前3天提供在《平潭时报》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由各安置服务工作组在选房现场进行公示,同时按规定当场签署《遗失书证材料具结保证书》。
(四)如需安置分户的,被征收人及相关人员应在房源签认日的前3天向所在安置服务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相关法律文书材料,经核实确认后方可按照安置分户具结书内容进行签订《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小区安置协议书(Ⅱ)》。
(五)属继承、委托、判决等非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情形的,还应在房源签认日的前3天向安置服务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参加选房。
六、注意事项
(一)选房前,请被征收人根据选房时间安排,携带上述相关材料,提前到选房地点索取选房资料,熟悉选房事宜,做好选房准备。
(二)选房时,应按《选房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到达选房地点参加选房。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第七章第二十五条及《选房安置须知》规定的正式选房延误处理。
(三)选房安置相关信息和材料将在相关媒体公布,请被征收人关注并自行浏览阅读。
(四)未尽事宜以《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准。被征收人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向所在安置服务工作组详细咨询。
七、联系方式
第一安置服务工作组联系电话:13600842109;
第二安置服务工作组联系电话:13600842108;
第三安置服务工作组联系电话:13600842309。
特此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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