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鸡中的蟑螂赫然在目
一盘口水鸡正吃得尽兴,居然冒出“小强”的身影,这让用餐者倒尽了胃口。3日中午,消费者魏某当即拨打了12315,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1-24110110。原想全桌免单两百余元,结果遭到商家拒绝,最终魏某寻求法律的帮助,获赔一千元。
一顿午饭吃到蟑螂
“吃饭吃到蟑螂,商家态度很差,谈不拢!”3日,本报接到一通情绪激动的投诉。五分钟后,记者抵达海坛金座附近某餐厅,6名正在用餐的消费者围坐在一张圆桌上,餐桌上摆放着一盘烤鱼、泡椒田鸡、空心菜,还有一份仅剩两块肉的口水鸡,而在口水鸡旁的白色小碗中,一只约3厘米长的蟑螂赫然在目。
据魏某称,当天12时10分左右,他们一行6个人到这家餐厅用餐,13时20分许,其中一名消费者从口水鸡这道菜中夹一块鸡肉吃起来,结果就看到了这只蟑螂。
“之前一道泡椒田鸡没煮熟就端上来,我们吃到了血丝。谁知道这道口水鸡居然吃到了蟑螂!”消费者林某说。随后,林某的伙伴指着面前的小碟,记者看到上面的一块田鸡的确还悬挂着生血丝。
协商遇冷 法律保障
魏某发现蟑螂后,即刻通知店家。随后,一名服务员进来看了一眼,准备端走口水鸡和暂放蟑螂的小碗,但被制止;没过几分钟,一名中年男子过来了,当陈某要求全桌免单时,该中年男子说了句“你们要免单啊?那别吃,都走吧”。
“难得朋友聚餐,好好的心情就这么被破坏了,我们就想一桌菜金全免,和平解决问题。”魏某说,可是店家连道歉都没有,态度就像我们来吃霸王餐似的。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魏某拨通了12315和24110110的电话,并掏出手机当场查询相关法律条款,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消费权利。魏某最终提出新的赔偿方案——照常付费但商家要赔偿1000元。
随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澳前分局工作人员林先生到达现场,看到饭菜中的蟑螂,并了解了事件的经过之后,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顾客照常付费,商家赔偿1000元。
“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依法走程序,顾客遇到此类事情,应留据举证,并拨打电话12331投诉。”林先生说。
责任编辑: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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