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不断推出,越来越多的市民关心自身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理,下面为大家解答市民对于南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疑问。
1、问: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均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问: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从2014年1月起,我市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
3、问: 南平市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下限规定吗?
答:有。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1471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306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单方最低限额分别为: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53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47元。
4、问: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单位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初查、催告、调查取证、处罚、审查决定、送达、听证、执行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问:职工如何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答: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1)登录南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npgjj.com)查询。
(2)持本人身份证到南平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或承办银行柜台进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补登折查询。
6、问:职工异地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职工省外异地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款购房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身份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7、问:职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需要哪些材料?
答:职工在还贷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分以下两种情况:(1)办理转账提取需提供材料:银行提前结清证明、身份证。(2)办理现金提取需提供材料:借款合同、银行结清证明、个人贷款还款凭证、身份证。
8、问:职工省内调动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答:职工省内调动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需提供材料:调动工作证明、个人账户异地转移证明(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证明。
9、问: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均可提取公积金:1、失业证、身份证;2、非本地户籍证明或非城镇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省外就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问: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提取的房租标准是多少及提取所需的材料?
答:(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标准为:每个缴存者每月提取上限暂定为300 元。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所需的材料: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身份证。
2、职工租住商品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缴存地和工作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身份证、婚姻证明等材料。 (张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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