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还低价购买,近日,古田县平湖镇的汪某某因收购赃物电瓶,被古田警方抓获。
7月11日上午,市民汪某某在吉巷乡渭洋村往薛后方向的公路上,碰到一名陌生男子在倒卖电瓶。因贪图便宜,在明知三个电瓶是赃物的情况下,汪某某仍以200元的价格收购。不料,在返回平湖镇途中,汪某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三个电瓶。原来,这三个电瓶是郑某在7月10日凌晨所盗的挖掘机电瓶。目前,赃物已归还失主。
根据规定,汪某某因涉嫌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孙丽晶 陈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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