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总有些人或企业面对债务,故意“拖、逃、躲、赖”。这不,霞浦一家水产公司通过担保公司向某银行霞浦支行借款990万元,不想合同到期,这家借款企业还不上钱,便赖起了账。为此,银行一纸诉状将该企业告至法庭。7月15日,记者从霞浦法院获悉,这起标的逾1000万元案件是该院建院以来金额最大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日前已被审结。
借款企业未按约定及时还款
据了解,去年3月,霞浦某水产公司通过福建某担保公司向某银行霞浦支行签订资金贷款合同,借款990万元,双方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期限。
一年过去,合同到期后,该水产公司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还款付息,担保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这让银行方面左右为难,为了追讨债务,银行将借款企业告至法庭。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该水产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承担违约责任;担保公司系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均应对借款本金、利息等各项费用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水产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990万元及利息;担保公司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水产公司追偿。
被列为“老赖”影响个人信用
据了解,长期以来,各级法院对“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举措可谓不少。在国家层面,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市民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根据最高法部署,我市从2013年10月开始便实施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并出台了一系列打击“老赖”的措施。如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渠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还设立了举报电话,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法律界人士提醒,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义务,避免个人信用被长期列入“黑名单”。(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张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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