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下调
最高下调幅度超500元
近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的通知》,9月20日起,宁德市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全面下调,最高下调幅度超500元。
调整前,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三级/二级/一级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为840元、700元、560元。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8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调整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从840元下调为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从700元下调为4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从560元下调为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8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调整后,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下降了510元、300元、340元,二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下降了408元、240元、272元,市内外各级医疗机构均实施降低住院起付线政策,受益群体覆盖全体住院参保职工患者,切实减轻参保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举例说明,如我市职工医保退休参保人员老李在古田县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政策调整前,老李政策范围内费用要扣除起付线560元后再纳入医保报销,起付线政策调整后,起付线从560元降为50元,起付线降低的政策范围内510元也可以按照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96%的报销比例纳入报销,老李比政策调整前就能多报销489.60元,即(560-50)×96%=489.60元。
又如,我市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小林在霞浦县医院(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政策调整前,小林政策范围内费用要扣除起付线700元后再纳入医保报销,起付线政策调整后,起付线从700元降为400元,起付线降低的政策范围内300元也可以按照在职人员二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91%的报销比例纳入报销,小林比政策调整前就能多报销273元,即(700-400)×91%=273元。(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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