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断电线杆,怕担责找人顶替,编造谎言,可监控还是还原了事件真相……近日,男子张某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被福建寿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12月7日凌晨3时25分,张某酒后驾驶一小型汽车,在福建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茗溪路附近行驶时,撞断一根电线杆。事故发生后,张某为逃避法律追责,联系其表弟刘某赶赴现场,并请刘某顶替张某驾驶肇事车辆。
随后,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勘查。面对民警的问询,刘某、张某一致陈述肇事车辆是刘某驾驶。民警当场对刘某、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刘某酒精含量为0毫克/100毫升,张某酒精含量为212毫克/100毫升。执勤民警随后调取监控发现,案发时肇事车辆系张某驾驶。
综合多方证据,经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寿宁县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7日,并罚款;张某就电线杆抢修赔偿计人民币38000元。
寿宁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罚。(东南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张慧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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