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名村民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市法院分别判刑,并处罚金。
去年12月31日,吴某城在福安市穆阳镇苏堤村水渠里捡到一具鬣羚的尸体,并用二轮摩托车运回自家。而后,吴某城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以每公斤74元的价格将鬣羚出售给黄某增、游某明。黄某增、游某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收购鬣羚,欲将其肢解后出售。当日,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到黄某增所经营的农家乐巡查时,将黄某增、游某明抓获,并起获鬣羚尸体。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是鬣羚,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今年1月5日,吴某城向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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