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在福安市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海渔局、溪潭镇政府等单位共同监督下,首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企业主动出资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赛江上游穆阳溪流域溪潭廉村段放流鱼苗30万尾。
记者从福安市环保局获悉,2015年1月,省环保厅、福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安市某工业园区小电镀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经检测发现雨水沟水总铬、总镍超标,由于废水超标外排后对赛江水质造成一定影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违法排污造成的危害,提出出资8万元进行“增殖放流”活动修复改善赛江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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