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5日印发《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规定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据介绍,实习补贴对象为在宁德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宁德市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职业院校实习生享受实习补贴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宁德市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宁德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实习补贴按照个人申请、院校审核、市(县)级复核及补贴发放四个步骤进行。职业院校实习生本人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校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复核。各级人社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审核,办理拨款手续。各申请院校在收到补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实习补贴发放到实习生本人。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经查实虚报冒领实习补贴的实习生,由其所在院校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实习生本人学籍档案。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职业院校的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办理实习补贴的,分别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职业院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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