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办事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再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只需和原有单位解聘后,与即将入职单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聘用合同登记机关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后,办理入编、工资、职称、社保等手续。
该《通知》的适用对象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计划招聘的人员。
具体聘用手续办法如下: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招聘的人员,原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凭现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聘用通知(批复)文件和调动通知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现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聘用通知(批复)文件和行政介绍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招聘的人员,不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原单位凭现用人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聘用通知(批复)文件办理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备案。现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聘用通知(批复)文件及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从人事代理人员中招聘的人员,原人事代理部门凭现用人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聘用通知(批复)文件解除人事代理协议后,现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聘用通知(批复)文件及原人事代理部门解除人事代理协议的相关证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属于公开招聘考试未就业的人员(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聘用通知(批复)文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属于市直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计划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凭《宁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和《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各县(市、区)可参照办理。
《通知》还对聘用合同的管理作出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本人同意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合同手续应在原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用人单位凭原聘用合同与其签订续聘合同。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工作人员陈文利介绍,“原有的办理手续需要按照人事关系转移来办理,程序非常麻烦,要开具介绍信、调令、调档函等等,一般都要跑上三四趟,简化流程后这些都不需要了。”(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高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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