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陈某某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6日9时许,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因为拆除违章建筑,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众发生纠纷,接到报警后,霞浦县公安局长春派出所和渔洋边防所民警赶到现场。
在民警执行公务期间,陈某某将一边防民警胸前的执法记录仪拍打在地,上前谩骂并脚踢该民警。随后,长春派出所另一民警上前劝阻,亦遭陈某某谩骂,还脚踢该民警,阻止其执行公务。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陈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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