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集日常生活开销,年仅18岁的福安小伙黄某竟趁他人下河游泳之际,结伙盗窃他人放在岸上车内的财物,先后作案四起。7月20日,黄某被民警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福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福安警方介绍,6月7日下午,福安公安局刑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受害人陈先生报案称其在福安溪柄镇茜洋坝头边游泳时将轿车停放在路边,游泳完毕后发现车内财物被盗。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侦查员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开展调查。
民警经过细致勘查,发现该盗窃是黄某所为。7月20日晚8时许,办案民警经过缜密布控在福安溪柄镇街头抓获涉嫌盗窃案的黄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现年18岁,是福安市溪潭镇人。他供述其为了筹集日常生活开销,经过事先预谋,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至溪柄茜洋坝头,见被害人陈先生的衣物放在岸边,其上前翻看衣物后发现一把轿车钥匙,便用车钥匙将被害人停在附近的SUV轿车车门打开,将车内的现金4500元以及一部HTC牌手机盗走(报案价值9000余元),事后因手机破旧便将手机扔至路边,将现金进行分赃。黄某还供述了其余三起用同样的手法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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