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部分(人均 40元)省级财政仍按80%、60%、40%、25%的比例实行分档补助。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有条件的统筹区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
“这一利民举措在宁德市已得到落实。”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主要是为了提高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参保的人数多了,医保基金量相应增加,将有利于不断改善市民的医保待遇。《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完善待遇政策,提高保障绩效。继续完善普通门诊统筹,稳定城镇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
此外,《通知》中还强调,要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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