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天上掉下的馅饼”且无人知晓,没想到“馅饼”没吃到,反而使自己深陷囹圄。记者7月17日从福安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受理一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吴某涉嫌非法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黄某、游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福安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5年12月3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吴某在福安市穆阳镇苏堤村水渠捡到一具鬣羚尸体,并用二轮摩托车运回福安市穆云乡虎头村自家厝门前。
而后,吴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野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以每斤37元的价格将鬣羚出售给被告人黄某、游某,并约定等被告人黄某将鬣羚售卖后再支付价款。被告人黄某、游某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共同出资收购了鬣羚,欲将其肢解后予以出售营利。
后来,两被告人雇用一辆面包车到吴某家中,将重达160余斤的鬣羚运回被告人黄某经营的农家乐饭店。当日上午10时,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到该店巡查时,将正准备肢解鬣羚的两被告人当场抓获,并起获鬣羚尸体。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是鬣羚,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别名:苏门羚、明鬃羊、山驴子、岩驴、四不像、天马、牧羊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罗彦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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