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福鼎市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福鼎市法院于7月11日宣判。
福鼎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吴某哈及其团伙成员与王某福(已判决)团伙、蔡某锥(已判决)团伙等,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的不法动机,授意、指使被告人周某伟、洪某守纠集多人成帮结伙携带刀具、枪支等,冲击对方赌场,殴打对方团伙成员,致使一人重伤(六级伤残)、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大量公私财物被损毁;被告人吴某哈、周某伟等人指使其他团伙成员通过威胁、暴力的手段阻拦工地正常施工,取得工程承包权和房屋框架建设承包权,并强买强卖沙石,案值达200余万元;在此期间,该团伙成员又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福鼎市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
7月11日,福鼎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依法对吴某哈、周某伟等17名被告人公开宣判。该涉恶团伙头目周某伟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吴某哈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其余团伙成员根据犯罪情节程度,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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