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市民,遇到意外伤害,该如何申请补偿?为防范存在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骗保行为,8月1日起,宁德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程序将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各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人数逐年增多,由于外伤患者致伤原因复杂、外调任务重、取证难度大,加大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的风险。为此,市卫计委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程序的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参合外伤患者住院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证)和身份证(未成年人携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无户籍人员携无户籍参保人员身份证明)。意外伤害补偿程序按患者就医医院实行分类管理。参合外伤患者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适用市内医院补偿程序。参合外伤患者在宁德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适用市外医院补偿程序。
其中,市内医院补偿程序为,参合外伤患者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原则上应在入院后4个工作日内将经救治医院签注意见的《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意外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表》和入院记录(需救治医疗机构盖章)报县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清楚详细描述事发时间、地点、原因、受伤经过,有无责任方等。县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可根据申请人意外伤害的复杂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村(居)委员会、相关执法部门等单位的佐证材料予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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