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之余喝酒唱歌找乐子无可厚非,但酒后重伤他人就不可原谅了。日前,蕉城一男子在酒后因一个小的误会与人发生纠纷,竟将人打成重伤,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蕉城警方刑事拘留。
2015年12月17日凌晨,嫌疑人李某与受害人陈某均在蕉城区某娱乐城喝酒唱歌后欲离开,骑着摩托车的李某被陈某误认为是朋友叫来接他的人,等得不耐烦的陈某上前拦下李某唠叨了几句。本是一个小小的误会,可是酒后的陈某也没冷静下来,于是两人发生了口角纠纷,气不过的李某直接将陈某殴打致伤,随后潜逃。
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嫌疑人李某被蕉北派出所民警上网追逃。近日,民警在得到李某回到宁德的线索后,放弃元旦假期,连续多日架网守候。1月4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东侨国泰大厦附近被抓获。
民警提醒: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法律不会因为醉酒的人犯罪而网开一面,在生活中,饮酒要适度,千万不要因一时贪杯,酒后滋事触犯法律。(通讯员 范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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