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蕉城法院集中宣判4起使用有毒、有害的工业松香宰杀加工家禽并予以销售的刑事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50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上述4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在经营家禽屠宰点过程中,明知工业松香对人体有害,但为了节省成本以及为快速将家禽羽毛脱干净,仍然使用该物质给家禽脱毛,并将加工好的家禽出售。经鉴定,上述被告人使用的松香固体和松香液体均检出主要成分为松香类物质,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宰杀家禽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业松香脱毛,并将加工后的家禽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发后,上述被告人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上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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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香,指以松树松脂为原料,通过不同的加工方式得到的非挥发性天然树脂。松香本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肥皂、造纸、油漆、橡胶等行业,但如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了工业松香,工业松香里含的铅和有毒物质会对人体的肝肾造成伤害,甚至诱发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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