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说得好“以和为贵”,可是住在霞浦某一养老院的79岁连某与82岁的林某因多年前发生的一些小事一直彼此耿耿于怀,矛盾在今年的6月24日爆发了,并酿成了血案。
6月24日,天朗气清,连某一早就把紫菜拿出来晒太阳,林某一早洗了被单,看似稀疏平常的两件生活小事,却引发了两人的“血雨腥风”。 林某晒被单的水滴到了的连某紫菜,两人随即发生口角,互不相让并动起手来,连某用砍柴刀将林某的手、额头、腰部等部位砍伤,致其头身多处开放性创伤、右侧第8、9根肋骨骨折,期间,连某的右眼亦受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因琐事而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连某持械犯罪,且犯罪的对象是老年人,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连某系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连某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赵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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