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应当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对于丈夫与其他女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妻子发现后愤怒伤心是正常反应,但是这种情绪转化为当街打伤“小三”的故意伤害行为就会触犯刑法。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林某某因当街殴打他人,致其轻伤二级,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7日12时许,林某某发现其丈夫与被害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打电话叫来被害人丈夫,林某某等人殴打被害人,而后被劝开。当日13时许,林某某见被害人搭载摩托车路过,便上前拽住被害人头发并拉下车,之后,林某某等人对其又拳打脚踢,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腰2、3左侧横突骨折。后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2015年5月17日,林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而后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林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林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且无拒捕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林某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减轻被告人林某某的罪责。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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