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11日讯 为赚钱,男子林某桂不顾自己的性命,竟然在居民楼里做实验制造炸药,实验成功后,再转卖他人。
近日,龙岩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林某桂被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海有期徒刑八年。
2013年六七月份,林某桂从龙岩市场和网络上购买制造炸药的原材料,在新罗区南城南环西路一房间内实验制造炸药。同年8月底,他实验成功后,便开始大量制造炸药并予以贩卖。经严某海介绍,他将这些炸药贩卖给卢某浪(另案处理)等人。
2013年10月22日,林某桂落网,警方在现场查获自制成品炸药138.786千克及原材料。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炸药属于爆炸危险品。两天后,严某海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桂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他在居民住宅区制造爆炸物,且所制造的爆炸物在使用中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严某海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陈立烽 苏素芬 海都记者 简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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