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连城县,一名小学校长的案发,竟连根拔起了一桩小学校领导的贪污“窝案”。学校支部书记、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无一幸免。
近日,连城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曹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对退回的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在连城县某小学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校长傅某(已判决)先后多次以虚列工程支出、虚报发票的方式,骗取公款100528元,其中1700元用于支付虚开票据税费,五人从中分得14000元至16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回全部赃款,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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