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关系民生民利,且窝案串案居多,多为大案。近年来,永定县检察院在该领域查办了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2013年以来,永定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10件19人,占立案总数68%,涉案金额约600万元,其中贪污案5件14人,受贿案3件3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5万元以上的大案7件15人。
案例1
抽丝剥茧发现线索 实地勘测证实猫腻牵出大案
近年来,土楼申遗成功带动旅游事业蒸蒸日上,政府征地扩修新建旅游公路、旅游步道、加大景区建设。永定县检察院反贪干警通过分析湖坑景区公路建设沿线的村财,发现原湖坑镇西片村党支部书记吴某芬的婆婆名下征地补偿款比较多,较为异常。于是该院反贪干警对吴某芬涉嫌贪污线索展开调查。
由于大部分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已经结束,大都被征收的水田和地面附着物也不复存在,且一些被征迁户外出务工,调查取证、核实款项等工作都面临极大困难。为此,该院反贪干警请来专业测量队进行现场勘测。但该水田地块由于长年无人耕种,荒草丛生,有些野草甚至比人还高,反贪干警便向当地村民借来开荒的锄头、镰刀等农用工具,卷起裤脚,将杂草除去。经过测量队工作人员一遍又一遍地测量水田面积,最终证实吴某芬伙同湖坑镇征地干部虚增其婆婆名下的水田面积,贪污征地补偿款并私分。
吴某芬到案后,反贪干警进行法律政策宣传,讲明检举立功可从宽处理等有关规定,动员其检举了其他村干部的改变地类重复虚报贪污征地补偿款的线索,最终利用该线索又查处一起贪污41.4万元征地补偿款的大案。
案例2
“两违”保护伞国土所长受贿6.89万 挪用公款475万
永定县为保护土楼及保证景区旅游品质,规划建设了南溪土楼沟旅游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包括湖坑镇在内的周边乡镇、村庄。在该保护区内不能新建、扩建其他建筑,如有发现将被拆除。湖坑镇拆违的带队人是该镇原国土资源所长陈某军。2013年5月,陈某军带队准备拆除衍香楼门口的一处违章建筑时,违建村民怒斥陈某军:“你收了我两万块钱,怎么还拆我的楼!”陈某军等人由此东窗事发。
此案证人多为农民,他们认为若配合取证建好的房子会被拆掉,而贿赂陈某军等人后,受到陈某军的帮助,再提供证词会“害了他”。反贪干警对此采取针对性措施,以释法说理打消证人顾虑。他们为方便证人、打消证人顾虑,深入田间地头,到村民家中做思想工作,村民白天干农活没空接受询问,干警们就晚上登门拜访,苦口婆心解释政策做思想工作。
一日,反贪干警晚上7点来到湖坑镇吴屋村找到了吴某向其取证。吴某刚吃过晚饭,喝了白酒一身酒气,嚣张地对干警吼道,“我又没有犯法,你们找我来干什么?”在此后的一个多小时里,村干部、反贪干警一直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吴某则不为所动。对此,反贪干警严肃指出,知道案情的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不如实作证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吴某才配合取证工作。干警后来得知,吴某之所以不配合取证,是因为其通过堂姐吴某芬(即是上文原湖坑镇西片村党支部书记吴某芬)向陈某军行贿。于是干警对吴某及吴某芬分头取证。最终,经过询问,吴某才说出通过吴某芬向陈某军行贿两千元的事实。
根据吴某及吴某芬的证词,永定县检察机关立案6件9人,涉案金额共计545.05万。其中,原湖坑镇国土资源所长陈某军挪用公款475万,受贿6.89万;原湖坑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江某武受贿8.01万。
建立征地拆迁信息平台 从源头杜绝征地补偿腐败
“查办案件只是手段,反腐败要标本兼治,从源头抓起。”永定县检察院检察长戴宇明说。
针对近年来永定县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永定县检察院认为从源头杜绝腐败,要加强纪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提升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合力。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监管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落实到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要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重点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
同时,永定县检察院建议当地建立征地拆迁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增加工作透明度;规范征地流程,完善征地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告知与确认程序;重视相关资料收集管理;实施全方位监督。在财政核拨资金和申报项目资金方面,要强化政务公开,公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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