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抢劫、抢夺被判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3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释放后又因盗窃被发现,竟将前来抓捕自己的人打伤,其行为由盗窃变成抢劫。日前,漳平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15日晚上,朱某伙同芦某(另案处理),携带钳子、手套、手电筒等工具窜至漳平市菁城街道“百惠”小区七号楼四楼盗窃电缆线。次日凌晨1点,朱某与芦某被工程管理人员温某、李某、赖某等人发现并追赶。追赶期间,温某、李某、赖某被打伤,温某头部受伤,赖某和李某手指击中受伤。后漳平市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将朱某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温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赖某、李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俞玮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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