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出《福州市银龄教学计划实施意见》,该计划属于福州市基础教育强师惠师十条措施之一。该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适用于福州教育研究院、福州市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据了解,该计划旨在充分挖掘退休教师优质资源,调动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年龄在65岁(含)以下,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中小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各学校人员总量限额内,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退休教师为银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研究院可聘请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获得福州市学科带头人以上学术荣誉或是相应学科的市级研训中心组成员或市级毕业班指导组成员的退休教师为银龄教研员,从事教科研、培训评价等工作。
根据该计划,在聘用协议有效期内,银龄教师待遇参考标准为中级职称6500元/月/人,副高级职称7500元/月/人,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及正高级教师8500元/月/人;银龄教研员待遇参考标准为副高级职称8500元/月/人,正高级教师10000元/月/人。聘用人员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据悉,用人单位要为银龄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办公设施。对于教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可在下次招募中予以优先考虑。(记者 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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