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推动福州市开展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建设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园区。
方案提出,今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规模以上工业入海排污口、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明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重点海湾及美丽海湾样板湾区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方案还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分类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台账;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缔,避免“一刀切”;要清理合并一批排污口,鼓励中小型水产养殖基地尾水统一收集处理;要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记者 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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