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在担任某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分拣员期间,利用工作便利,私拆包裹邮件,从中盗取财物共计价值61000多元。近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3月,32岁的男子陈某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到某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国际特快邮件处理中心担任分拣员。工作期间,陈某利用分拣、封发进口邮件的工作便利,私自开拆包裹邮件,从中盗取苹果、三星等品牌手机8部、平板电脑2台、腕表7块、化妆品75件,共计价值61000多元。
2015年3月16日,邮政公司所属邮件处理中心发现内装有一部手机及一台平板电脑的邮件失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流程从监控录像中发现陈某在处理邮件时行为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到案后承认了其窃取包裹内财物的事实,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扣了除一部手机外的全部被盗财物。(记者 郭立锋 通讯员 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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