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预订好的旅游行程,出发在即,因为游客自身或者旅行社的问题导致无法出行,两者承担的责任却大不相同,游客承担的违约金最高达旅行社的20倍。这样的情况,很多市民都遇见过。昨日记者从业界获悉,这种违约金责任不均等的问题已引起行业重视,随着新举措的出台,两者间的差距将逐步缩小。
同是“无法出行” 违约金差别大
去年年底,由于看到有旅行网站进行促销,市民刘女士全额预订了今年暑假去东南亚的行程。随着出发日期的临近,刘女士开始关注自己的行程单。不过,在查看寄来的合同时,她却发现自己以前没有注意过的事项:如果在出发前,因为刘女士自身原因提前14天到7天取消行程,旅行社要收取100%的订单费用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14天到7天,旅行社因为团队人数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取消发团,旅行社要按照订单金额5%的比例赔付。行程当日退团,游客同样要承担100%订单费的违约金,而旅行社则只要承担20%。
“我以前是真没注意,这下注意到了就非常生气。”刘女士说,同样是违约,游客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而旅行社却只需赔偿订单金额的一小部分,同样是违约金,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昨日,记者以游客身份联系了多家旅游机构,发现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而不同的机构,费用标准也不一致。
比如,在一家旅行社提供的合同上明确标注:“因甲方(游客)自身原因,出发前7天以上退团的,应当支付乙方(旅行社)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5%。乙方因不成团取消行程,出发前7天以上通知的,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为0。”而旅行社在行程前14日至7日取消合同的,只需要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作为违约金。
多家旅行社人士表示,他们在合同中的确设定了违约金条款,游客违约的金额确实比旅行社违约的金额高很多。至于原因,旅行社人士说,游客订了旅游产品后,平台或旅行社需要提前预订机票、门票、酒店等,如果游客违约会产生损失,但平台或旅行社违约,游客的经济损失可能没那么大。
对上述说法,绝大多数游客都不认同。在他们看来,游客花钱预订行程,不是有万不得已的事情是不会取消行程的,旅行社违约成本低,使得他们的违约行为更随意。此外,几乎所有的旅行社都规定,出现单男单女,消费者须补房价;对符合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儿童、老人及其他人士,不退还或不主动退还差价。这些现象都说明,旅行社的不对等条款出发点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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