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的齐先生不慎将3.6万余元错汇给池某,对方一直未将款项退还。近日,连江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池某如数退还错汇款。
2014年4月,齐先生向池某惠购买了价值3.6万余元的手机充值卡,准备通过网上银行汇款。在输入交易对方“池”姓时,系统自动跳出“池某”“池某惠”,齐先生并未注意,将款项汇给了池某。
第二天,池某惠打电话催款,齐先生才发现汇错款了。之后,齐先生通过朋友关系找池某说明原委,对方承认收到这笔汇款,并表示愿意归还。然而,池某只是将自己的银行卡转交给了齐先生,但没有提供密码,一直未能将款项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池某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齐先生的3.6万余元,属于不当得利,已造成齐先生损失,应当如数归还。(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陈家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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