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翁先生向福州晚报报料称,金山江岸名都小区门口贴了几张告示,告示中是一名男子的全身照,照片下写着“留意偷车贼”,男子脸上没打马赛克。“这样真的合适吗?”翁先生感到疑惑。
昨日记者看到,该小区前后门显眼位置均贴有A4纸打印出来的图片,照片来自视频截图,可以看清“偷车贼”的脸。告示是物业处贴的。“前几天,这个人到我们小区车库偷了一辆电动车,一举一动都被监控拍下。”保安说,他们报了警,核实了他是小偷,所以贴出“小偷照”,提醒居民防盗。
有居民担心这么做可能会侵权。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认为,物业处不构成侵权,因为监控视频可确定该男子有盗窃行为。贴图是为了防盗,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图片描述的是事实,也不侵犯名誉权。(记者 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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