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福州胡先生带着5岁的女儿散步,不想正在奔跑的女儿,被一只闯出来的宠物狗吓得摔了一跤。愤怒的胡先生一脚踹飞宠物狗,不想却遭到宠物狗主人索赔(详见女儿被宠物狗吓倒 父亲愤怒踹狗遭狗主人索赔)。稿子一经见报,即引起市民热议。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支持胡先生踹狗。
“现在很多人遛狗时,别说给狗戴口套,连绳子都不拴,直接让狗满街跑。多数时候,一旦狗咬了人,主人就跑了。”福州张先生说,16日的事件中,胡先生算是反应快的,不然5岁的女儿很可能就会受伤。“爸爸踹狗,是正当行为,宠物狗主人凭什么索赔。”
张先生的说法,得到众多市民认同。截至昨日下午6时许,海都报接到近百市民、网友的来电或留言,他们大多支持胡先生踹狗。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佘雷表示,事发时,如果宠物狗没有做出攻击的行为,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父亲是不会踹狗的。“胡先生带孩子下楼是为散步,而不是踹狗。”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在宠物狗做出冲击姿势导致市民受伤,或宠物狗的攻击行为导致市民受伤,狗的饲养人负民事责任,必须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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