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某与郑某先后5次经淘宝网店出售大麻,并通过快递公司将大麻寄出,被民警查获。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判决潘某某、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据查,2015年5月到6月,潘某某、郑某先后5次通过淘宝网店出售大麻。郑某负责与客户联系,并将订单信息告知潘某某。潘某某根据订单信息通过快递将大麻邮寄到购买者指定的地点,并通过支付宝收取毒资。
2015年6月15日零时40分许,民警在台江区祥坂路抓获潘某某,从他的身上及住处内查获五袋大麻(合计346.4克)。
同日下午4时许,民警在台江区工业路时代名城附近一家投递站的协助下,将潘某某于2015年6月14日寄往新疆的一个包裹截获,并从中提取出一袋装有大麻(净重5克)的银白色塑料袋。2015年7月15日下午3时许,民警在晋安区福兴大道抓获郑某。(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周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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