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3日讯 日前,明溪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滥发林木罪案件中,依法对被告人发出该院首份“林木采伐禁业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严格遵守“禁业令”,杜绝和预防重新犯罪,保护森林资源。
据悉,“禁业令”是明溪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该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并向其发出《林木采伐禁业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林木采伐有关活动,包括山场林木采伐、山场复垦、扩鞭、劈山等,杜绝和预防重新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同时,责令被告人积极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曾飘越 黄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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