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去年起完成的符合条件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境外中概股回归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提出根据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类别和战略定位,分类推动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上市;积极推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创新股权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对于拓展国际化发展空间的企业,推动到合适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每年筛选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育和辅导,并进行动态管理。加快研究中概股回归路径和支持政策,引导境外中概股通过在A股直接上市、分拆上市融资等方式有序回归境内市场,提升企业市场估值。
鼓励传统国企
并购高科技企业
在并购重组方面,《意见》提出对处于成熟期、现金流充裕的公司,通过股权、产权或债权融资等方式开展并购重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主业萎靡、经营业绩较差的公司,通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脱胎换骨式并购重组,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支持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做大做强,分类激活一批业绩较好、业绩一般和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和债券方式进行再融资。积极筛选储备一批科技含量高但缺乏一定流动性的上下游企业,作为传统行业国有上市公司的并购标的,通过“借壳”或“买壳”尽快进入资本市场。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进各种所有制经济,推动一批国有企业加快上市进入资本市场。
引导台资企业股权融资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直通对接机制,鼓励上市后备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有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赋予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职能,鼓励省内各类企业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等进行股权登记托管;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柜板,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柜板挂牌展示;加快设立众筹平台,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众筹产品;开展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素产品交易。
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专业服务中小台企的股权交易场所,引导各类台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探索和争取与台湾兴柜建立“闽台通”机制。
《意见》明确,争取尽快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闽港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争取省内证券、期货、基金类法人机构交叉持牌;支持省内法人证券期货机构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及相互参股等方式,实现多元化经营和差异化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在境外发行低成本的点心债、宝岛债等。
我省还将根据产业发展方向,积极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创业创新天使基金、转型升级并购基金、企业技术改造建设基金等。(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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