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证明全造假
层层转包谋暴利
“江海电厂”是犯罪嫌疑人之间使用的一句暗语。说垃圾运到“江海电厂”,嫌疑人之间就心领神会,明白是将垃圾抛入江河。
“尽管这些犯罪嫌疑人之间各有分工,不一定都互相认识,船只、浮吊归属也不尽相同,但实质上他们已形成一条非法倾倒垃圾的犯罪链,将垃圾变成了谋取暴利的‘资源’。”韩立佳说。
分析此案,相关检察官、公安民警认为,这一案件非常典型,从招投标到垃圾处置费领取,层层转包,层层造假,一系列监管措施都被突破,凸显垃圾处置监管存在严重漏洞。
首先是招投标存在弄虚作假之嫌。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的调查表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一年的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双方签署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协议约定由天顺公司从海盐县将生活垃圾运至正规焚烧厂处置,垃圾处理费用为277元/吨。
“这份协议很令人费解。”韩立佳说,天顺公司没有处置能力,只有运输能力,签署的却是“处理协议”,也没有所谓“正规焚烧厂”来接收垃圾。另外,跨省处置垃圾,还要输出地和输入地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天顺公司未获批,不知为何还能获得垃圾处理权?
其次是垃圾层层转包。长航公安苏州分局的调查显示,2016年8月至12月间,天顺公司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仍将生活垃圾转包给这些中间商处置。这些中间商又各自找人,最终将约数万吨垃圾或倾倒入长江,或填埋于河岸荒芜之地。
韩立佳介绍,海盐环卫中心给出的垃圾处置费是277元/吨;天顺公司接手后,给中间商的处置费为170元-190元/吨,每吨获利近100元;中间商给倾倒团伙处置费不到100元,每吨再度盘剥获利数十元。正规垃圾焚烧或填埋处理成本约160元/吨,层层转包后,这些垃圾只能非法倾倒。
海宁市检察机关也指控称,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获得海宁市生活垃圾分流外运处置业务的桐乡市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朱某、成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朱某甚至还有非法处置垃圾过往史的情况下,仍将这些垃圾交由这些中间商处置,经层层转包,这些垃圾最后也是交由沙某倾倒至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
再次是垃圾接收证明造假。按规定,无论是垃圾处置招投标,还是垃圾处置后领取垃圾处置费,均需垃圾焚烧或填埋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然而,长航公安前往安徽芜湖等地相关垃圾焚烧发电公司调查发现,天顺公司提供的证明系假造。
“相关垃圾焚烧发电公司不仅没开具过类似证明,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天顺公司。”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所长丁海平说,“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
海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创洁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在2016年11月底和12月中旬,两次将18张海宁市生活垃圾处置接收确认单及1张授权委托证明交由中间商朱某、成某,要求其到相关公司盖章,后朱某、成某分别伪造了相关公司的公章进行加盖。再后来,创洁公司利用这些假单据与海宁市环卫处结算垃圾外运处置费共计约335万元。
“无论是在招投标环节,还是在领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环节,只要相关地区环卫部门严格审核,哪怕只是给垃圾接收处置单位打个电话询问一声,都能发现这些垃圾没有运往其应该运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发生。遗憾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这么做。”在江苏,接受采访的办案检察官、民警如是说。他们认为,通过转包、造假,犯罪嫌疑人就能轻松骗取垃圾处置费,这说明生活垃圾外运、处置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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