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行为被指违法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马飞律师认为,“驴友”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即“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马飞律师说:“现在天干物燥,野外用火易引发火灾,更何况是文物,这样给文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
同时,马飞律师指出,“驴友”未从官方购买门票便擅自进入景区,这样的逃票行为属于违约,若其间扰乱公共秩序,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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